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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诚信、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首问责任制基本要求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单位、处室或承办人的服务制度。

        凡来人、来电话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

        省人事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 、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处室(单位)。不得使用 “ 不知道 ” 、 “ 不清楚 ” 、 “ 不归我管 ” 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2 、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

        3 、办事人对我厅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4 、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5 、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四、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与纪律

        l 、首问责任制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驻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落实首问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厅监察室监督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厅人事处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 、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借故推拖、不当处理、态度恶劣,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 、本制度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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