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晋城人才网

晋城人才网

网上招聘,网上求职
首页  >  文章公告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二类5.9元、三类5.4元、四类4.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3元、二类11.3元、三类10.4元、四类9.4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晋ICP备05000783-1号     © jcrcw.com     网上招聘:0356-2069594     现场招聘:0356-2069593     技术咨询:18635641166

    人事代理(档案):0356-2069592     党员关系:0356-2069591     就业失业证、公益岗、就业见习:0356-2138105

晋公网备14050002000004号    本站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晋城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会员自主发布,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本站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并查看对方相关证件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