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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必须在预备期内),且常住社区居住时间未满6个月的或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未建立党组织。

二、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业务:

1、山西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流程为:

①办理完人事代理后,凭党员档案、存档凭证和抬头为:“中共晋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目标单位党组织名称为“中共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第2支部委员会”的纸质党员介绍信到晋城市直属机关工委(晋城市政府3号楼305室,咨询电话:2198878)办理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②凭党员档案、存档凭证和2张1寸照片到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310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业务。

2、山西省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流程为:

①山西省内原单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目标单位党组织名称为“中共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第3支部委员会”发起电子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②办理完人事代理后,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路径图片、党员档案、存档凭证和2张1寸照片到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310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业务。

3、按规定交纳党费,编入流动人才党支部,加入流动人才党员QQ交流群和微信交流群。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单位后,每月缴纳党费7元,每季度撰写一份心得体会。党员本人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与党组织谈心谈话和交纳党费。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业务:

办理条件:1、人事档案调出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2、人事档案未调出,常住社区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的。

办理流程:党员本人(代办需要党员本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背面为党员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商调函或其他有党组织的单位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函、存档凭证和流动党员管理证,查验参与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业务。组织关系转出到山西省(系统)外单位的党员,新单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到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温馨提示

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档案的区别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档案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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