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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储备人才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晋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人才支撑体系,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针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状况,现就2008年引进高层次储备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08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经济强市、生态立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和谐建市战略”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储备长效机制,为不断开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储备人才引进重点

    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以下高层次创新创业储备人才:

    1、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煤化工产业、电力产业、机械加工业、农副产业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市政公用事业、高速公路项目、教育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我市范围内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且创新创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储备人才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含32周岁),博士、“海归”人才和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反映报名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人才需提供创业计划书。

    五、高层次创新创业储备人才选拔程序

    1、调查摸底:市人事局要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和人才政策的宣传。

    2、确定需求: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审核、筛选、汇总,确定储备人才的单位、岗位、专业及人数,并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

    3、发布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互联网、外出招才引智洽谈会等形式发布储备人才需求信息。

    4、组织报名: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报名工作,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填写《晋城市高层次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

    5、公开选拔: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评审。面试评审程序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入选名单,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6、公示结果:公布入选名单,颁发《晋城市高层次储备人才证》。

    7、入选上岗:入选的高层次储备人才根据需求及专业特长由市人事局推荐到相应的单位工作。

    六、对所引进高层次储备人才的组织管理

    1、高层次人才储备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2、市财政局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基金”,用于对储备人才的工资资助、培训和管理。

    3、储备期原则为一年。入选储备人才需和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由市人事局鉴证。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储备人才和市人事局各持一份。

    4、储备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储备期满时,可根据用人单位和储备人才的意愿,双向选择,决定去留。

    5、储备人才到有空缺编制事业单位工作的,储备期满时,可根据用人单位和储备人才的意愿,双向选择。如愿留聘的,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对合格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6、储备人才到无空缺编制事业单位工作的,储备期满时,原则上不再按储备人才对待。确属我市所急需,且在用人单位承担主要项目或已成为专业骨干的,经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后,可延期聘用。

    7、储备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工资政策确定、发放。具体由用人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市人事局审批,财政拨付工资(考核不合格者,按储备协议解除关系)。储备期满后,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进入人才市场,同时停发储备工资。经市人事局批准延期聘用的,仍按储备人才发放工资。

    8、继续完善人才储备档案信息库和定期考核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储备人才的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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