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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项措施、七项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项措施全方位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安排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1.5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通过落实收费减免、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扶持30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是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903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是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4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教。

  四是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暨基层检察院和青年中心服务工作。

  五是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各类企业进行就业见习。

  六是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单位聘用2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研究助理,参与研究工作。

  七是开发城乡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类公益岗位,安置5000—10000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八是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公开招录1131名公务员。

  九是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全省下达事业单位增人计划2万名,省直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于7月份中旬组织实施,各市公开招聘工作也将陆续展开。

  十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将要征募10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十项措施共提供8.4万个就业岗位,加上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70%,即11.2万人就业,今年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达19.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可达80%。  

七项配套政策夯实毕业生就业平台 

  一是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政策。要求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普通高校建立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台帐制度,随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整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适时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小额信贷等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力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各项财政补贴,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二是关于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政策。要求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选择一批当地重点发展产业、行业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安排10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其中,省直部门组织安排3000名,各市组织安排7000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给见习毕业生本人;由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是关于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政策。将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2年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支教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中招募;支农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中招募;扶贫和服务基层青年中心不受专业限制;服务基层检察院从法律和警察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募。经过争取,从今年起,“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1000元,由省财政负担。服务期间,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和代扣,具体手续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是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就业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可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可按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参加各级别、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服务、人事关系转接、转正定级、党团关系等公共服务。

 

  五是关于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社会保险的政策。从2009年起,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教,参加“三支一扶”和“服务西部计划”的,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保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建立大额医疗补助的地方,还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服务期间,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和代扣。服务期间的缴费年限和期满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是关于开发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大力开发10000个涉及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民政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这项工作于7月份启动,10月份完成招聘工作,年底前招聘人员全部上岗。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定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七是关于我省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鼓励承担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以及省促进产业发展重点创新科技项目的省内各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招用我省列入国家同一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参与科研工作。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服务期间,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应岗位实际情况向聘用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十项措施、七项政策、一系列活动,是山西省应对金融危机,推进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行动,更是一项惠及全省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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