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续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聘用制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人录字(1989)8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后期续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限 经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初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已满且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要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聘手续。
二、流动 聘用制干部只能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流动,聘用制干部流动后需要与接收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并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续聘手续。
三、续聘 市直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续聘,由聘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聘手续;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续聘,由聘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备案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聘手续。
四、解聘、辞聘 聘用制干部解聘应报审批机关审批,辞聘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报审批机关备案。
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近期我单位的印鉴将要变更,希望各有关单位尽快审查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聘期,到期需续聘的在两个月内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续聘手续。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期满不再续聘或解聘、辞聘后,原为工人的仍属工人身份。
特此通知
晋ICP备05000783-1号 © jcrcw.com 网上招聘:0356-2069594 现场招聘:0356-2069593 技术咨询:18635641166
人事代理(档案):0356-2069592 党员关系:0356-2069591 就业失业证、公益岗、就业见习:0356-2138105
晋公网备14050002000004号 本站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388号 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晋城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会员自主发布,为了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本站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并查看对方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