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市从6月5号开始,将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月26下午,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进行新闻发布,向公众和媒体解读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制,在原来三项污染物的基础上,增加了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同时评价时间也由原来的只做每天12点至次日12点的空气质量评价调整为可衡量小时空气质量和日空气质量。新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的新目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全市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按照新标准推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局长李作富首先向公众和媒体介绍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情况。李作富说,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并不表示空气质量变差了,而是衡量空气质量的“尺子”更严了,也使我们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了一个新的要求和新的期待。希望广大市民要努力做到绿色出行、植树种草、节约用电、少放鞭炮,以更加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使我们的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随后,来自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及晋城广播电视台、太行日报、太行晚报等近十家省、市主要媒体记者还就为何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公众如何查询实时的监测数据、如何获取实时监测数据、如何降低PM2.5的排放、环保部门如何采取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等问题向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问。(撰稿:徐晓慧 常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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