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养老福利事业财政资金扶持办法
为规范养老福利事业财政资金扶持,促进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市特制定了《晋城市养老福利事业财政资金扶持办法》。《办法》自2013年 1月1 日起施行。
政府对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财政资助”的原则。实行补助对象申请,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资助的程序。晋城市范围内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或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包括各类养老院、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互助组织等,均可申请财政补助。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在本办法补助范围。
补助类型主要分为:住养型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社区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补助。各社会福利机构只要符合资质、规模、管理、设施、运营时间等条件,均可按照《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得到相应补助。补助经费均来自我市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撰稿:常敏芳)
《晋城市养老福利事业财政资金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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