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县、区)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精神,拟定于 10月中旬开展下半年全市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工作,并参加11月16—17日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晋城市(县、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大中专(技工)院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9月20日- 9月30 日。
三、补考说明
考试成绩单科不合格者在一年内有效,只允许补考一次,两科不及格需重新考试。
四、组织实施
相关培训工作由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 张淑芳
联系电话:2069597 2069591(传真)
附件:2013年下半年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方案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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