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正是毕业生们开始人生第一份工作的季节,但无锡市职业技术学院的王同学却不能出门工作。原来,今年6月19日,他在无锡市群力机械厂实习期间,因氢气退火炉瞬间意外爆炸,导致他的面部和颈部严重灼伤,至今还留下疤痕。对他所受的伤害,厂里至今未明确赔偿办法,而学校认为他应该找厂里负责,这让孤身一人在无锡的他感到很无助。
本周一,已经出院五天的王同学戴着鸭舌帽、举着阳伞来到报社。他解释,因为医生告诫他一周内不能见阳光,所以才这样“全副武装”。说话间,他始终低着头,怕自己脸上的疤痕吓到对方。他说,他是无锡市职业技术学院机械系的应届毕业生,由于学校规定毕业前必须实习,于是今年4月26日他找到无锡市群力钢带厂实习,由于表现不错,他于6月7日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但因为还没毕业,暂时没签正式劳动合同。
不幸的是,6月19日那天,厂里一氢气退火炉发生爆炸,站在退火炉上方的他被烈焰从脚到头“撩”了一下,经医院诊断膝盖和面部2度-3度烧伤,住了近一个月医院。期间住院的费用都是厂里全额支付。7月4日出院后,厂里给了他500块钱,并让他在一张借条上签了字。但并没有谈及伤害赔偿事宜,只是让他再等两个月,等其他三名工人出院康复后一起协商。
看着其他同学陆续踏上工作岗位,自己却遭此横祸导致毁容,不仅无法正常工作,甚至不敢回家面见父母。他寄希望于学校能给予适当补偿,因为毕竟是在毕业前夕(毕业证上记载日期为7月1日),且是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出的事。可无锡市职业技术学院机械系一负责人说,王同学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也办完了毕业离校手续,加上他又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理应找工厂解决。同时,他又说,王同学毕竟是学校出来的学生,因此学校不会不管,只要他有困难,学校能帮的就尽量帮。
群力机械厂一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王同学的事厂里肯定会负责,但要等到其他人都出院了大家一起谈,在此之前公司会给付他一定生活费。当问到能否给他落实工伤待遇时,华总称这个要看劳动法等政策规定,并结合他今后的具体岗位来确定。目前,王同学既然还没签劳动合同,也就没有确定正式岗位,所以一切还不好说。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得知,申请工伤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毕业生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不能直接享受工伤待遇,目前只能走民事赔偿之路。
锡城一律师认为,学生在实习期出工伤事故如何赔偿,在劳动法上还没有专门规定。按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本案中工厂的氢气炉爆炸是导致学生被烧伤毁容的主要原因,因此工厂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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