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人才支撑体系,为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证,现针对我市毕业生当年就业困难,而一些单位又急需紧缺人才的实际,为抓住机遇,留住人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四市”建设的奋斗目标,坚持工业立市的理念,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针对大中专院校扩招后大学毕业生数量加大的实际,对每年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边储备、边使用、边“消化”、滚动发展的办法,建立人才储备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保证。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人才储备人选主要在每年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选拔,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选拔。
2、选拔对象: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煤炭、电力、化工、冶铸、建材、丝麻、饮品等七大产业,重点在我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适应入世后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证券、外贸、法律、农业、矿业、生物、化工、工程、旅游、文秘等方面选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秀人才。
3、选拔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③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和端正的求职动机。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人才储备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拟选拔100名。具体办法如下:
1、经过调查摸底(研究),确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专业(就业方向),到高校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洽谈会);
2、符合条件的选拔对象,根据本人志愿到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并填写《晋城市人才储备报名登记表》;
3、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面试后,提出入选名单,报人才储备领导小组审批;
4、公布入选名单,颁发《晋城市人才储备人选证》;
5、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人才储备对象到相应的单位安排使用。
四、组织管理
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吸收有关部门参加,成立晋城市人才储备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办人才储备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2、创建人才资源开发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资金300万元,用于对储备人才的工资资助、培训和管理。
3、人才基金工资资助时限原则上为一年。一经正式安排工作,资助停止。一年后仍未正式安排工作的,进入人才市场。
4、到暂无空缺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口使用的,待所在单位有空编后,按规定程序通过考试考核优先录用。使用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确定工资标准,报人才储备办公室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从人才开发基金专户中逐月拨付。
5、到市政府确立的重点工程项目或其它经济主导产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对口使用的人才储备人选实行试用期半年,其工资待遇按正式工作人员规定工资标准,采取由人才资源开发基金资助与所在企业发放一定数额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办理,半年后,尊重用人单位和人才储备对象的意愿,双向选择,决定去留。鼓励重点项目和产业吸纳本科以上人才。
6、建立人才储备档案信息库和定期考核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储备人才的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主题词:人事 改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
检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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